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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

# 留学生 相关政策 / 留学生 # 留学生引进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依据深圳市引进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委托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留学人员引进手续。

1申请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2申请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国(境)外取得学位2年内的无需社保,超2年的,需社保。

二、办理流程

1 网上申报

留学归国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opens new window) ,依次点击“留学人员引进-新增申请-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按页面提示填报信息,如申报配偶随迁或子女随迁的,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然后点击“保存”-“返回”-“上报”。

注:代理机构选择“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XX分部”。

2 预约办理

点击下方按钮进入

预约入口 (opens new window)

注:业务不可跨部门办理,请预约与信息提交部门一致的业务点。

3 业务受理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与申报信息相关的有效证件原件到所选分部办理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经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签订《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需调档案的同时开具《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4 等待审批结果及户口迁移

符合秒批条件的,系统自动秒批通过,申请人待收到公安的短信后,直接预约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符合秒批条件的,人工受理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根据接收到公安短信提示自行办理入户。

注:如需挂靠我中心集体户口的办事人员,建议先行咨询公安部门相关户口挂靠规定。

三、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引进业务须本人预约办理,不可代办

2、留学人员经审批同意接收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籍迁移和落户手续.

3、审批结果为《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申请人如需使用纸质《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可在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中登录,右上角“用户中心”去操作打印。

四、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分部 留学生引进办公地址

龙华分部 :龙华区致远中路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层209A

罗湖分部 :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人才集团大厦6楼616大厅

高新分部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办导航

#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申请

一、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365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二、网上办理流程

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

2.受理(1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2 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 3 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4 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5 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和证明信

四、审批结果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审批结果: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755-88123460,0755-12345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8号窗口

咨询网址: 前往咨询 (opens new window)

微信号: “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浪微博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攻读学位的人员申请

一、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365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二、网上办理流程

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

2.受理(1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 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四、审批结果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审批结果: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攻读学位的人员申请临时证明)

一、受理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365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二、网上办理流程

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

2.受理。(1个工作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批。(5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通过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当面、电话、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5.送达。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2 学历学位认证受理回执单 3 留学期间护照及签证页或通行证首页及签注页 4 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成绩单(中英文以外的其它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 申请临时证明的情况说明(如报名表准考证、入创业园申请、创业补贴申请表)

四、审批结果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审批结果: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临时证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19-07-05 15:23:32来源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深人社规〔2018〕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规范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程序,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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